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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集资建房?
2007-02-10
集资建房,是我国政策与法律都允许的公民获得住宅的一种行为。可分两种;

一种是单位集资建房,即由单位提供国有划拨土地,由单位职工共同集资缴纳建房款,再委托建设单位开发建设。这种行为一直作为我国公务员和城镇居民获取个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建造过程中可以减免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要缴纳的配套税费及利润,所以国家也一直把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纳入福利分房这种制度体制中。也就是说,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资格购买房改房,你就没有权利再集资建房,反之亦然。

另一种就是个人集资建房,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这种方式也一直是国家鼓励与支持,但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

再一种就是目前市场上炒的非常火热的个人集资建房。就是许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环境但由资金不足的人组成一个群体,通过个人集资去购房国有土地再委托开发商建造房屋的一种行为。从法律上分析,这种集资建房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可见以下文章>>

个人集资建房主要法律问题与风险全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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